您可以在舊版相容文件庫中複製或移動文件,並將他們放在相同工作區或其他工作區的標準或增強資料夾中,或是電腦的本機資料夾中。根據來源及目的資料夾的本質,隨著文件移動的資訊會有所不同。
如果文件類型和目的資料夾容許的文件設定檔發生衝突,目的資料夾的預設文件設定檔就會套用到該文件上。
文件現在會位於目的資料夾中,同時原始文件也會從來源資料夾內移除。
如果您要複製一個或更多檔案,請以滑鼠右鍵按一下目的資料夾,再按一下 [貼上]。
文件的複本會出現在目的資料夾內。原始的文件則會留在來源資料夾內。
附註 如果文件已經發佈,您也可以透過搜尋找到該文件。在此情況下,請按一下包含文件的資料夾連結以尋找文件。
附註 文件可能出現在 [文件庫] 頁的清單中,或位於子資料夾裡。如果文件位於子資料夾裡,請開啟該資料夾以顯示內容。
注意 [刪除] 命令會將文件由舊版相容文件庫完全移除。您將無法還原刪除的文件。